第1814章 大户人家的规矩


  贝蒂笑道:

  “是个男人,而且不是普通的人。

  可惜并没有改掉这个陋习。

  要知道。

  人的信念一旦根深蒂固。

  改变就很难了!

  清朝时期满族人是在马上得天下。

  满族妇女都崇尚大脚。

  不赞同缠足。

  但清军入关后。

  汉族女性的“三寸金莲”却赢得大清满族妇女的青睐。

  清政府为了保护游猎民族人高脚大便于狩猎的特点。

  并从满族女性身心健康角度考虑。

  多次禁止旗人缠足。

  但屡禁不止。

  仍有许多旗女仿效不疲。

  缠足之风反而日盛。

  并有男人非小脚之妻不娶的风气。

  社会一时以大脚为耻。

  满族女子对小脚崇拜达到了狂热的程度。

  而且缠足风愈来愈烈。

  朝廷也曾多次下令禁止。

  顺治皇帝就曾经下诏说。

  凡是当时所生女子,严禁缠足。

  康熙元年再次规定说。

  如查得元年之后所生女子缠足者。

  罪其父母。

  其父有官者交吏兵二部议处,平民则交刑部处置。

  情节严重者枷责四十大板,流徙十年。

  后有人上奏说规定太严,清政府才免禁。

  民间妇女遂再度恢复缠足。

  到了乾隆皇帝,又多次降旨严禁。

  乾隆的禁令只煞住满族女子的裹足之风。

  汉族民间女子依然裹足如故。

  康有为在《戒缠足会檄》中说。

  希望家乡人放弃缠足陋习。

  并下决心不给自己的女儿缠足。

  这一举措使康有为在家乡受到很大排挤。

  顺治和康熙两度禁裹足。

  但终敌不过传统习惯。

  清人妇女逐渐被汉化。

  穿上瘦金莲。

  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