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别紧张,我不干什么的(第2页)
徐知珩接到消息的时候,一路飞奔过来,还是来晚了一步,幸好朝御醒了,不然后果是真的不堪设想。
朝御听闻这话,静默了一会儿,抬起头对徐知珩说:
“帮我把她送回家吧。”
神色很严肃,情绪也很复杂。
徐知珩和朝御认识好几年了,最开始是在一家酒吧里鬼混的时候认识的,后来慢慢熟悉了起来,后来发现,原来两家是世交,只是双方父母都忙于事业,导致他们一直都没见过面。
能熟悉起来并不只是因为有一样的兴趣爱好,最主要的还是因为有相似的经历,能够共情。
徐知珩从兜里摸出一根烟,叼在嘴里,点点头,又伸出手朝朝御抬了抬。
朝御从兜里摸出打火机扔给他,他拢着火苗点燃了烟,将打火机扔给他,朝门外走去。
留下盯着一瓶水发呆的朝御。
正午是真的很热,太阳火辣辣的,毫不客气散发自己的光和热。
沈泠羡的皮肤很敏感,只消一会儿,身上暴露在外面的皮肤就已经红得不成样子了。
她出来着急,就只背了常用的那个挎包,连伞也没带,防晒霜也没涂。
她拿出手机,看了看,时间不多不少正好一点,回家差不多一点半,还能睡半个小时午觉。
运气还不错,走了五六分钟就找到一个公交站台,基本没什么人。
找了个有树荫的位置坐下,脚下有一点痒,她俯下身去看。
脚上起了斑斑点点的红色,想起刚刚在酒吧的那个黄色液体,沈泠羡后怕地抖了抖。
还不等她直起身,一片阴影投下,混着一点烟味,不那么刺鼻的味道,甚至有些清香的感觉,可能是洗发水或者沐浴露的香味。
沈泠羡抬起头,太阳光有些刺眼了,她微微眯了眯眸子,看到了一个穿着黑色t恤,带着的银边项链搭在一排精致的锁骨上,莫名增添了几分欲色。
而本尊是一个嘴角勾着痞痞笑的男孩子。
白皙修长的手上,右手小拇指有一个指环,黑色泛着银边,衬得手指越发白皙修长。
上面有一点血迹,可能是打人的时候磕破的。
左手拎着一个塑料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