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氏略记缓安甫

西汉官员徐仁(第2页)

 此外,侯史吴曾经担任过秩禄三百石的官吏,他作为谋反的首要分子,不仅藏匿了反叛者,而且这种行为与普通百姓藏匿随从谋反者的情况有着明显的差异。因此,侍御史坚决认为,侯史吴不能得到赦免,应该重新审理此案。

 最后,侍御史还对廷尉和少府提出了弹劾,指责他们纵容谋反者,未能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丞相田千秋因徐仁是自己的女婿,且数次为侯史吴讲情,惟恐连累徐仁,又担心执政的大将军霍光不肯听从,便召集了中二千石大臣和博士官在公车门开会,讨论此案。但与会者知道霍光对待此案的态度,不敢违逆霍光之意,定侯史吴以“不道”罪。田千秋封上众议后,霍光下令将徐仁、王平逮捕入狱,以弄法轻重、故纵反者的罪名判以死刑。徐仁在狱中自杀,王平与同案犯左冯翊贾胜胡被处以腰斩。

 从这起案件中可以看出,徐仁在判案时坚持认为侯史吴的行为不应被认定为藏匿谋反者,按照他对法律的理解和当时的赦令,做出了免除侯史吴罪过的判决。这体现了他在司法工作中,有自己的判断和坚持,不盲目迎合权势。然而,在当时复杂的政治环境下,他的判决没有得到霍光等执政者的认可。霍光作为当时西汉朝廷的实际掌权者,其态度对案件的走向起到了关键作用。徐仁因这起案件最终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也反映出在封建专制统治下,官员的命运往往受到政治权力斗争的影响。尽管徐仁可能是依据法律和自己的判断行事,但在权势面前,他的坚持显得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