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9章 五福临门66(第2页)


 盛长枫拱手道:“沈大人所言杜仰熙之罪,臣不敢苟同。臣以为,父母之恩情,本就如日月同辉,理应同等尊崇,又何来先后之分?


 《礼记·内则》有言,‘子事父母,鸡初鸣,咸盥漱……问所欲而敬进之’,要求子女平等侍奉双亲。故当父母同尊,无分先后。而杜仰熙自小由义母抚养长大,以子告亲父,虽有违父孝,却也是为了事生母孝。


 《礼记·礼运》又有言,‘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故,臣认为,杜仰熙罪不至死。而虞惟义有妻更娶,如今又以权势逼迫探花郎休妻,属“挟势强娶”,不仅干预司法,还破坏纲常伦理。


 虞惟义虽是杜仰熙亲父,但《荀子·子道》有言‘入孝出弟,人之小行也;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故,臣以为杜仰熙当从轻发落,并恢复与其原配婚姻。”


 齐衡出列拱手,“启奏陛下,臣认为盛大人所言极是。虞惟义忘恩负义,有妻更娶,擅权弄法,胁迫杜仰熙休妻,当重判。而杜仰熙以子告父,属不孝重罪,但因其为母伸冤,其孝心可嘉,当酌情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