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7章 解放的意义(一)(第2页)

 

到1952年底,工农业生产总值便超过了历史最高水平,国民经济得到全面恢复和初步发展。

 

要知道1952年底时,新中国距离成立才仅过去三年,仅用三年时间便扭转百年屈辱经历的百年战乱带来的衰落,不仅全面恢复了生产还在万难之下有所进步。

 

这就是解放带来的力量。

 

如果说未来发展地如何如何未免显得太过遥远,那就从最实际,也最能体现解放带来的改变,就以新中国成立两年后,于1951年才得到解放的西藏来举例。

 

解放之前的西藏,对西藏的农奴可以说是极为悲惨且黑暗的封闭之地。

 

解放之前的西藏是完全的农奴制社会,占西藏人口百分之五的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等三大领主,极尽奴役剥削着剩下百分之九十五的西藏人口。

 

西藏的广大农奴和奴隶被视为领主的私有财产,连基本的生存权都得不到保障,更无法参与政治事务。

 

农奴们不仅要承担繁重的劳动,为领主耕种土地、放牧牲畜,还要承担各种无偿的差役,如修路、建房、运输物资等。

收获的粮食和劳动的产出,绝大部分被领主剥夺,自己只能留下极少部分勉强维持生计。

 

就这,农奴们还得缴纳各种苛捐杂税,有些税种的名目更是非人,无法理解。

 

例如农奴离开自己的居住地外出时要缴出行税。

 

重要节日需向领主进贡财物,这是节日税。

 

住房要缴住房税。

 

砍柴割草以供生活所需要缴柴草税。

 

订婚要交税,结婚要交税,家中有人去世举办丧事也要向领主缴税,这是婚丧税。

 

农奴怀孕要交税,生孩子的要交税,养孩子的也要交税。

 

奴隶主为了最大限度剥削,甚至以孩子的单双眼皮有不同的缴税标准。

 

除此之外的人役税、土地税、牧业税、劳役税则是最基本的。

 

如果农奴缴不上税,轻则奴隶主会让延长农奴无偿劳作的时间,或给农奴身上戴上锁链镣铐,直至其补缴上所有欠税,缴不上就得一生受镣铐所累。

 

重则奴隶主会施加各种酷刑以儆效尤,乃至直接杀人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