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庆中兴休息的云
第1403章 磨刀霍霍向蠡虫(二)(第2页)
同时殷正茂向朱载坖汇报,大明沿伊洛瓦底江兴建城市,控制了缅甸所有的平原,开垦土地,疏浚河道,现在缅甸出产的粮食不仅可以满足朝廷驻军,还很有盈余,可以沿江运输到仰光,然后从仰光向天津转运。
朱载坖同意了殷正茂的提议,本来朱载坖就准备在天津设立大型仓库,储存从海路运输来的粮食,除了天津之外,朱载坖要要求在大连建设大型仓库,在辽东囤积粮食,以备不时之需。
处理完了殷正茂的事情,朱载坖就要处理一批涉案的官吏了,之前盗窃库银案的官员相关案情其实已经审的差不多了,厂卫将相关的案卷送到朱载坖的案头,请求朱载坖圣裁。
根据厂卫的侦查,这帮官吏内外勾结,从嘉靖年间就盗取、调换官银,数目不可计算,仅仅是厂卫现在审理出来的,就达二百六十万两之巨,其数目之大,涉案人员之多,堪称隆庆一朝的惊天大案了。
朱载坖召集内阁辅臣和三法司官员,商量应该怎么惩处这些官吏。
朱载坖直接问道:“按大明律,应该怎么处置他们啊?”
刑部尚书洪朝选说道:“回陛下,按大明律,监守自盗,40贯绞;枉法赃,80贯绞;不枉法赃,120贯止杖100,流3000里;恐吓取财,准盗论加一等,不得财杖刑;私用民力,1名笞40,罪止杖80。”
朱载坖点点头说道:“那彼辈身为太仓官吏,盗取、调换官银,就是监守自盗了。”
洪朝选说道:“陛下,按法条确实是如此,不过。”
朱载坖当即打断洪朝选的话,说道:“没有什么可是的,大明律法有明文,在朕这里,没有什么法不责众这套,既然大明律有规定,就照大明律执行就是了!”
朱载坖已经看过卷宗了,四十两?他们一次也不止四十两啊,按大明律,是妥妥的绞刑,但是李春芳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贪墨的数额,有多有少,还有要在量刑上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