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章 操纵诉讼法的艺术

如何阻止日钢发起的仲裁,的确是一个巨大的难题。

法院是不可能干涉的。

特别是司法机构对于撤销仲裁裁决这件事的态度,尤为谨慎。

谨慎的原因在于——国际贸易中,许多跨国贸易合同,都是约定的仲裁。因为贸易双方都不愿意去各自对方国家主场的法院,来解决矛盾纠纷。退而其次的方法,就是选择民间中立的仲裁机构。

如果说,一个国家的法院去随意撤销仲裁机构作出的决定的话,这将会给国际贸易双方带来极大的不稳定性,对方将会不再信任,这个国家的法律体系。

谷本、玉城、安部,这三位大律师,正是利用了仲裁程序的这一点。

“能够对付的仲裁机构的不是法院,而是兵——粗暴、蛮横的兵。”北原的嘴角泛起了微笑。

“兵?”宫川疑问道。

“也就是警察。”北原拿出了数个厚厚的档案袋,“之前丹羽整理出的日钢内部腐败的材料。现在就是有用处了。”

“我们先用第一批材料,也就是关于日钢一些中层管理级别的贪腐材料。”北原说道,“比如伪造合同,日钢套取资金之类。”

这是企业内部腐败的常见手法。

即内部高管和外部供应商里应外合。

签订虚假的合同。

然后,再把企业的资金给套取到供应商那边。

接着高管和供应商再分赃。

“而且,幸运的是——这些虚假的合同,有一些合同都有约定仲裁条款。”北原随意地从档案袋中抽出了一份合同,指着里面的条款说道。”

“问题还没解决——你去报案又有什么用。”今西说道,“这和那些仲裁案件又有什么关系?你这些报案,只是职务侵占罪。追究的是日钢高管的责任啊!”

“为什么我们不换个角度呢。”北原笑着说道,“日钢这些管理人员,利用与供应商的虚假合同来套取资金。我们可以先以合同诈骗罪报案。”

“合同诈骗罪?”

北原点了点头,“如果是以合同诈骗罪报的案,那就意味着警察都必须对类似情况的合同进行审查。而在诉讼法上,有一条原则就叫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