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大律师:开局律所破产长安宅
第六十七章 再战法庭(第2页)
松山感受到了玉城的目光,也只能无辜地望向旁边的北原、宫川。毕竟,日钢这个案件影响这么重大,他作为案件的破产管理人的主办律师,也只能够老老实实地按照法律执行。如果说用什么拖延之类的做法,把对方惹火了,向破产法院进行投诉,那到时可就对律所的声誉伤害大了。
所以,松山见到北原他们准备的材料都齐全完备,也就没说什么,直接就把材料提交给了法院。破产管理人本身倒没有什么积极性去做这样的撤销权的官司,所以,等一下主要还是北原他们在法庭上进行陈述。
大野努法官举起法槌——
这是日钢破产程序启动后的第一起诉讼,自然也引来了高度关注。特别是银行。如果银行的抵押权被撤销的话,那恐怕将在金融界中引起大震动。
“瑞穗银行、东京中央银行、三井住友银行、新生银行、千叶银行等担保物权的撤销一案,现在法庭正式审理!”
“咔”一声。
法槌敲响。
宫川旋即起身,开始朗读起民事起诉状:
“在东京高等裁判所宣布日钢破产程序的前两周,被告六家主要往来银行,就日钢的资产设立大量抵押权。具体包括七十八宗土地、五十六间厂房,还有两百二十三套生产线设备。上述大额资产的抵押,仅在短短两周内,就设立完成。”
“这些新设立的抵押权使得银行能够在后续的破产程序中,获得优先清偿的权利,实质上是以‘设立抵押权’的方式,变相实现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
“简单而言,日钢通过配合银行设立抵押权,确保它的资产在后续的破产程序中,将会被主要用于偿付对银行的债权,而不是用于全体债权人进行比例清偿。这违反了破产法的基本原则,对日钢全体债权人,将产生极度不公平的后果。据此,请求法院能够依法撤销银行违法设立的抵押权!!”
法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