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章 再一次战斗(第2页)
“请你们好好地解释一下,这些银行的担保物权是怎么回事!”宫川开口道。
会议室内,是破产管理人瓜生糸贺律师事务所的松山千裕律师,在主持会议。谷本、玉城、安部三位律师也都在。北原他们已经先一步向破产管理人提出要求撤销银行抵押权的请求。
今天的会议就是为了处理这件事情。
“对此,没有什么好说的。”安部颇为冷淡地回答道,“银行设立抵押物权,合法合规,并没有什么可指责的地方。”
“怎么可能是合法合规的!!”宫川一双美目怒瞪道,“破产法明确规定,禁止债务人进行个别清偿。你们在破产裁定出具前,短时间内设置了如此庞大金额的担保物权,你们实际上就是在绕过破产法的禁止性规定。”
宫川所说的禁止债务人进行个别清偿的意思是,被宣布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不能够单独对某个债权人偿还债务。就好比说一个破产的企业,有甲、乙、丙、丁、戊五个债权人。企业不能够将钱只用来偿还甲的债务,必须在破产程序中按比例一并清偿五位债权人的债权。
“宫川律师!”玉城在旁边说道,“你这样说就有失偏颇了吧!!什么叫做绕过破产法的禁止性规定?!我们是充分尊重破产法的规定,进行设立抵押的!!”
“在你们申请破产之前,各家主要往来银行本身和日钢达成了部分融资计划,签订了部分贷款合同,而这些抵押物是发放贷款的先决条件。请问,这样做有任何违法的地方吗?!”
“而且!如果不是你们忽然就这样启动了破产程序,本来日钢是不用走到这一地步的!”玉城开始训斥起来。
北原听着玉城的话,冷不丁地笑了一下。
“你笑什么!北原律师!!”玉城毫不客气地回怼。
“作为战略投资者的未来空间不可能接下日钢的债务。”北原的声音响起道,“融资计划的达成,只不过是为你们银行提供更多的抵押担保,来保障债权的安全性而已。你所谓的‘不用走到这一地步’的说法,只不过是你们的方案有助于最大化银行和战略投资者的利益,但是对于日钢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则是彻底的践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