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若要其亡,先要其狂(第3页)

 刘煜显然并不想就这么简单的放过芙蓉妹。

 “是啊!这种人在网络上无法无天,扭曲的三观不知带偏了多少人,如果这种社会败类还无法受到法律制裁,那以后谁还敢在别人遇难时伸出援助之手啊。”

 旁边的牛金喜咬牙切齿的插话道。

 听到刘煜和牛金喜的话后,包兴想了一下,回答道:

 “如果要想把对方送进去,那就只有一种办法,不过这种办法前期对刘先生的名誉有一定的损失,而且还需要刘先生配合。”

 听到包兴似乎有办法,刘煜不在意的说道:

 “没事,如果能把这样的社会败类送进去,我损失点名誉算什么。”

 见刘煜这么说,包兴也就将心中的计划说了出来:

 “我们之所以没法将对方送进去,主要是因为这事的影响力还不够大,如果我们把这事的热度提上去,将它变成了一个网络重点关注话题,到时芙蓉妹的行为绝对会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影响,我们在一只诉讼将其告上法庭,足够他在大牢里蹲上几年,同时还要她赔偿刘先生名誉损失,以刘先生的身份和地位,足以让她倾家荡产。”

 “好,若要其亡,先要其狂,那就让子弹先飞一会儿,包律师,这事我就全权将由你处理,如有什么困难,你可以找李继业,他会协助你的。”

 听到包兴的计划,刘煜想都没想就答应了,前期损失点名誉,又不会少一块肉,只要能将芙蓉妹这个恶心的家伙送进去,刘煜也不在乎这点损失。

 “好的,刘先生,这事交给我,我绝对帮你办得漂漂亮亮的。”

 得到刘煜的同意后,包兴连忙保证的说道。

 包兴离开后,刘煜又联系了李继业,让他协助包兴处理这件事。

 “老板放心,这该死的蠢货敢得罪您,不将她送进去踩几年缝纫机,都对不起她那嚣张的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