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0章 献策专营:一份更大胆的计划(第2页)

 销售环节:官收官销为主,盐引为辅。 官府设立专门的盐务署(或并入盐铁司),负责食盐的统一储存、运输和销售。在各郡县设立官盐铺,以相对平稳的价格(略低于之前被豪强垄断时的价格,但仍能保证足够利润)向百姓出售食盐。严厉打击一切形式的私人贩盐活动!

 引入“盐引”制度(试点): 为了提高长途贩运的效率,并争取部分大商人的支持(特别是糜家),可以考虑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试点推行“盐引”制度。

 由官府限量、限区域、限时效地发放需要缴纳重税的“盐引”,允许持有盐引的、信誉良好的大商行(初期可能仅限糜家等少数几家)从官府仓库批发食盐,并贩运到指定的、官府力量难以完全覆盖的偏远地区或邻近州郡销售。

 但其销售价格和区域必须受到官府的严格监督和限制,防止其囤积居奇或冲击官盐市场。

 关于铁业专营:

 控制源头:矿源与冶炼。

 这是铁业专营的关键!必须将州内主要的铁矿资源收归官有(对于已有的私矿,可以采取赎买、入股或者强制征用的方式)。同时,建立大型的官营冶铁作坊,采用最先进的冶炼和锻造技术(我可以提供一些改良建议,比如改进鼓风炉、使用煤炭作为燃料等),集中生产优质的铁料(生铁、熟铁、钢材)。对于现有的私营冶铁作坊,则实行极其严格的登记和监管制度,限制其生产规模和产品流向。

 分配使用的优先级:军需第一!

 官营作坊生产出的铁料和钢材,第一优先用于打造军队所需的兵器(刀枪剑戟、箭头)、铠甲、以及战车马具等。必须建立严格的审批和领用制度,确保军需得到充分保障。保障农用,

 限制民用: 第二优先用于制造关键的农具(如犁铧、耧车部件、镰刀、锄头等),由官府统一调配,平价或租借给屯田军民使用,以促进农业生产。对于普通的民用铁器(如菜刀、锅铲、铁钉等),可以允许有资质的私营铁匠铺在官府监督下生产和销售,但严禁民间私藏大量铁料和私自铸造兵器、铠甲! 违者以谋逆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