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大明割韭菜唐晓非
第152章拖出去杖刑二十!(第2页)
其实就是进一步精细化了地方的权力架构。
例如司法、军权、财政 全部分开并行。
而且中央还会派出特派员到地方监督管理,例如经略使。
大明朝的地方三司制度 基本上是继承了宋朝的里面。
到了明朝 地方的权力实际上已经很小了。
不过,这个很小是相对于中央来说的 而不是相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的。
当然,相比后事 明朝地方官的权力依然很大。
例如 大明各府置通判,分掌粮运、水利、屯田、牧马、江海防务等事。
而通判直接向知府汇报,知府统一向布政使汇报,布政使统一向朝廷汇报。
这种多项权力于一人手中的层层权力架构 是非常容易屏蔽各种信息的。
张晨如果真的要解决农业的问题 肯定是要解决农税、良田、水渠等等问题。
但在权力架构上,也需要加强中央对地方农政的影响力,不能让地方再如此佛系下去了。
大明朝的权力架构其实非常奇怪。
为什么这么说呢?
你要说皇帝没权?怎么可能!
宰相都没了,全国大小事务皆由皇帝裁决,哪怕地方上要处死一个人贩 也是要把名字送到皇帝的桌上,由皇帝亲自勾选。
所以说 中央的权力够大吧?
对!
权力是很大!
可是权力要用了那才叫权力。
大明朝的现状就是,从所有的流程制度来说 中央有很大的权力,但地方依旧放飞自我。
为什么地方依然放飞自我?
因为朝廷忙于党争啊!
权力这东西 客观存在那里 中央不管事 地方当然就开始浪了。
所以,这第二条,看似地方农政的剥离,其实是朝廷要开始管事情了。
崇祯看到有的官员的身体明显颤抖了一下。
很显然,仅仅只是这一条,就触动了不少人的利益。
试想想,农政院现在开始统管全国农业,就得开始测量大明朝实际田产数量吧?
而且看样子,水利开发也放在了农政院,古代兴修水渠也是肥差啊!
以前这些都是地方的知府、知县来管。
而大明朝的每一个知府,每一个知县在上面都是有人的。
这利益链条是盘根错节,知府、知县是要定期上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