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道神医佚名
第1953章(第2页)
在法庭上,检察官据理力争,摆证据讲人情,将杨江涛的种种罪行一一陈述,反驳了其律师的所有辩解发言。
最终,经过合议庭依法协商后,最终一审判决如下: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被告人杨江涛,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但因情节恶劣,应负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被告人杨江涛,犯故意伤害罪、qj罪且二人以上构成lj、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其他参与进霸凌以及lj行为的学生,分别按照不同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到行政拘留不等。
审判通过,陪审团一片嘈杂,有说大快人心、大仇得报的,还有几个受害者家属哭着说,应该让杨江涛去死的。
法官见状敲了敲法槌:“肃静,保持肃静。”
随即,又看向被告席的杨江涛以及其同学问道:“被告人要求上诉吗?”
此时一众学生们都已经被判决吓傻了眼,被告席哭声一片,都在后悔自己的行为。
只有杨江涛看了一眼律师之后,虽然也傻了眼,可却抬起头说道:“我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