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97章

 特此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县政府值班室电话进行反馈,电话为:55

 2009年11月29日,庆和县公安局对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扰乱老旧小区改造民生工程的贾某,龙某等28人已进行批评教育,拘留等形式,现已释放。

 2009年12月4日,庆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庆和县公安局,庆和县人民法院,现将关于霍十三,周典,刘野,许君等犯罪团伙抓捕归案,立案侦查。

 经查其几人以及犯罪团伙多年来触犯扰乱社会治安罪,贩卖毒品罪,组织从事黑社会罪,入室抢劫罪,杀人罪,强奸罪,性质极其严重,经庆和县一级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现通知如下:霍十三犯扰乱社会治安罪,贩卖毒品罪,组织从事黑社会性质罪,入室抢劫罪,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特判处死刑,缓期一年执行。

 周典犯扰乱社会治安罪,入室抢劫罪,聚众赌博罪,聚众淫乱罪,贩卖毒品罪,破坏公共财物罪,故意伤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

 刘野犯扰乱社会治安罪,强奸罪,故意伤人罪,贩卖毒品罪,组织卖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许君犯扰乱社会治安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霸占他人财产罪,故意伤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

 其他犯罪人员各判处有期徒刑3-7年不等。

 2009年12月8日,庆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庆和县创办政务服务便民中心》意见下发通知:各单位,务必执行政府决策,内部进行考核,选出优秀工作人员,每单位至少有三名优秀同志轮岗工作。